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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餐馆网上“现形”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2007-4-17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7   字体: [ ]  
 
----------------不给发票和给假发票的全被网友“晒”出来
  本报4月16日讯 去小饭店吃饭,很多市民已经习惯了不要发票,常有消费者这样说,“还不够麻烦的呢,要了也是假的”,“每次要发票都说是没有了”。近日,有网友专门把经常给假发票和不给发票的省城饭店、餐馆“晒”在网上,呼吁大家不要到这些无德餐馆就餐。
  “别要发票了,要了老板也会说这几天没发票了,先给开个收据,下次来再给你,每次来吃饭都这样。”市民张女士边告诉身边的朋友,边从一家小川菜店出来。还有很多市民告诉记者,很多小饭店、餐馆给的定额发票都是假的,去的次数多了,见怪不怪,也懒得理会了。“消费了二三十元,店主却大方地给了一张一百元的发票,再看看发票上粗糙的印刷,不用查都知道是假的。”一些市民这样说。
  近日,记者在省城某网站一人气火爆的论坛上看到,网友“落日羽希”将省城不给发票和开假发票的商家,根据区域予以区分,将山师路、文化东(西)路、历山路、泉城路、大观园、山大、高新区等路段的大约50家饭店等商家的名字列了出来,还呼吁大家将自己知道的其他区域给假发票的商家帮忙总结出来,发动众网友不要到不给发票或给假发票的地方去消费。
  该帖子一发布,跟帖众多,有的网友义愤填膺地将自己知道的给假发票的商家公之于众,还有的网友根据自己的经验,向大家介绍一些简便易行的辨别真假发票的方法。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若商家拒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消费者可以向12366咨询并举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行为,给予举报人不低于票面金额两倍的奖励,但最高不得高于10000元;奖励金额不足50元的,给予50元奖励。
  有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现象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商家如果为了贪图小利,既违反了国家税务规定,更影响到在消费者中的声誉,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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