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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掺假快成“害人精”了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2007-2-2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2-02   字体: [ ]  
 

         本报济南2月1日讯 做菜加味精,味道居然变咸了,原来这是劣质味精在作怪。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近日,省质监局稽查局组织对省内味精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期间消费者安全过节。
        味精作为调味品是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味精的行业标准规定,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80%。无盐味精的国家标准规定,无盐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99%。
        但是质监人员曾在抽查中发现,不少味精的食用盐含量严重超标。根据国家标准,增鲜味精的氯化钠含量应为≤18.5%,但一些味精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暴利,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掺入食盐(氯化钠),氯化钠含量达到60%以上,远远超出标准要求。个别企业甚至使用工业盐加工味精,致使一些劣质味精流入市场。
        专业人士介绍,味精的主要原料是谷氨酸钠,其价格高达8000元/吨,而无碘盐(氯化钠)不到800元/吨。以加盐味精为例,1吨合格味精,谷氨酸钠含量需要超过0.8吨,氯化钠含量低于0.2吨,成本要超过6560元;而1吨加70%氯化钠的味精,成本只需2960元,每吨可以省下3600元。因而,用“无碘盐”取代谷氨酸钠,就是不法企业主和商贩牟取暴利的捷径。消费者经常食用高含盐味精,很可能会造成人体碘摄入量不足,或引发高血压及心血管疾病等。


        省局此次执法检查,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超范围超量滥用添加剂生产味精为重点,通过检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原料浸泡、糖化发酵、中和、脱色、结晶、分装等关键工艺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内容,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发证要求组织生产。

       目前,检查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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