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外埠动态 --> 正文
|
|
|
食品单位将接受安全“大考”
|
|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2006-12-14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14
字体:
[大
中
小]
|
|
|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今后,我省将通过抽查部分餐饮企业,暗访农贸市场、食品摊点等方式,对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办法,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于每年1月20日前,组织省内相关部门对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其中,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情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及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情况等;采取的方式主要是抽查部分餐饮企业、畜禽屠宰场、农(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等,并对城乡接合部、食品摊点、小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暗查.
|
|
|
上一篇:济南有了食品安全示范街 下一篇:小鸡贴馍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